個人所得稅怎么減免?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減免個人所得稅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免稅的范圍主要包括獎金、國債、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保險賠款、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等。減稅的范圍主要包括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我國法律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個人所得稅的減免政策指什么?
個人所得稅的減免政策,又叫附加專項扣除,有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免除一定的個稅,具體如下:子女教育: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繼續教育: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額扣除。大病醫療: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自負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