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勞務分包包括哪些項目內容?
建筑勞務分包包括自帶勞務、零散勞務、成建制勞務。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勞務分包和清包工的區別在哪?
二者的區別:
勞務分包作業,是指施工承包商或專業分包商將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交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商完成的活動。
清包,也叫包清工,指的是業主自行購買全部材料,找有資質的裝修公司、裝修隊或勞務公司或工程服務公司進行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
由于材料種類繁多,價格相差很大,有些人擔心別人可能會從購買材料中獲利,所以有些業主采用自己購買全部或大部分材料,只為工作付費的服務形式。服務范圍不限于裝修,還包括工程勞務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