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不孝男子立遺囑把財產給妻妹
近日,王先生來到浙江遺囑庫訂立了一份遺囑:等自己過世后,由妻子的妹妹作為妻子的監護人,而自己的財產也交給妻妹來繼承。
去年年初,王先生的妻子高燒住進重癥病房,搶救回來后,記憶出現問題,確診為阿爾茨海默癥。
兒子小王大學畢業后開網店,經營不善,背上大量債務,每次回家,從不過問母親病情,反而多次討要房產。
父子倆有一次還在醫院病房起爭執,王先生被氣得突發心梗。
之后,他意識到,靠兒子無法養老,想到妻子妹妹對妻子一直很關照,如果自己不幸走在妻子前面,妻子可以托付給她,作為報答,名下的房產也留給她。
父母沒有立遺囑遺產怎么繼承?
父母去世后未立遺囑,如果有遺贈扶養協議的,遺贈扶養協議優先;沒有協議的,就按照法定繼承。法定繼承中,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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