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物的所有權歸誰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標的物的選擇,由出租人向出賣人購買租賃標的物,然后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租賃期限屆滿時租賃物的歸屬,可以歸出租人所有,也可以歸承租人所有。因為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可對租賃物的歸屬有選擇權,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價格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
融資租賃合同的訂立程序
融資租賃合同主要是解決承租人對租賃物的需求問題。因此,融資租賃合同的訂立一般由承租人發(fā)起,其步驟分為以下4步:
1.承租人選擇租賃物的出賣人(供應商),并與出賣人協(xié)商約定買賣合同的條款;
2.承租人選擇出租人(租賃公司),并與其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3.承租人與出租人訂立委托協(xié)議,委托出租人按照自己確定的出賣人,商定的條件和出賣人訂立買賣合同;
4.出租人以自己的名義與出賣人訂立買賣合同,同時,承租人必須在買賣合同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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