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小產權房處理方案有:國土資源部明確表示不予確權登記,不受法律保護;由市、縣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收購或征收土地使用權,部分符合條件的存量小產權房可以補辦相關手續實現產權。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四條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