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商標和商品商標有什么區別?
1.商品商標是用以將商品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一種標志,具有區別商品不同出處的功能,表明商品質量和特點。服務商標是用以將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同他人的服務區別開來的一種標志,具有區別服務不同出處的功能,表明服務質量和特點。
2.商品商標出現較早,保護商品商標的法律頒布就早,我國首部保護商品商標的法律是1904年清政府頒布的《商標注冊試辦章程》。服務商標出現較晚,保護服務商標的法律頒布就晚,我國首部保護服務商標的法律是1993年修改后的《商標法》(自 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3.在實行自愿注冊原則的前提下,特殊商品實行強制注冊,如卷煙:和人用藥品。而服務商標則全部為自愿注冊,不存在強制注冊。
4.商品是有形的,商品商標使用 在具體商品上。服務是無形的,服務商標使用在具體服務中。
商標侵權行為具體是什么?
1、未獲得商標權人同意,擅自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為他人實施前述行為提供便利提哦案件的;
4、其他具體行為。
商標許可需要什么流程?
1、提出注冊申請;
2、初步審定。由商標局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進行;
3、異議公告。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進行;
3、發給商標注冊證。
購買商標注意事項有哪些?
1、轉讓人與受讓人在轉讓商標前,應當依法訂立轉讓協議;
2、雙方訂立轉讓合同后,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轉讓合同、原商標注冊材料等,共同攜帶身份證明、轉讓協議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3、商標出讓人應當具有出讓商標的行為能力及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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