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追逃需不需要證據
案件的偵破需要全部涉案人員到案。公安局在掌握確鑿證據時就可以網上通緝,以上的證據足以進行網上通緝了,建議潛逃的同伙盡快投案自首,這樣還可以得到減刑的法定情節。
通緝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通令緝拿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歸案的一種偵查行為。網上通緝,又名網上追逃、虛擬通緝,列為“網逃”,是指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公安業務工作中,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進行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網上通緝不同于通緝。在刑事訴訟法中,通緝是一種執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對象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網上通緝的對象不僅包括辦理了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對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緝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絡等公開媒體對外發布,為廣大公眾所知曉,而網上通緝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網上發布,僅供公安機關查詢比對,它對外保密,其受眾面僅限于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網上通緝已吸收了通緝的部分職能。所謂“網上通緝”只是指公安部門內部網絡共享全國范圍內的通緝犯資料,這樣當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現時可以馬上進行資料對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