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鮮加工廣場短斤缺兩被罰30萬
海南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5日通報稱,7月4日21時20分,網名為“鐵頭懲惡揚善”的消費者一行到三亞市天涯區友誼路下崗職工海鮮加工廣場購買海鮮后,用自帶的秤具復秤時發現商家存在短斤缺兩的經營行為,隨后撥打12345政府熱線投訴。接到投訴后,三亞市執法人員立即與消費者取得聯系,并趕赴現場開展調查。
經調查核實,涉事商戶“三亞天涯彭進風海鮮店”作弊將海鮮稱重塑料筐重量計入賬單結算,存在短斤缺兩的違法經營行為。三亞市執法部門責令該海鮮加工廣場將涉事商戶清退出場,作出對涉事商戶罰款30萬元的處罰;責令該海鮮加工廣場全面停業整頓,并作出對其罰款10萬元的處罰。同時,該海鮮加工廣場市場管理方已對消費者進行了先行賠付。
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稱,該市將持續加大旅游消費市場秩序整頓,對違法經營行為零容忍,嚴肅查處各類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絕不允許極個別不良經營商戶破壞三亞旅游市場秩序,同時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監督。
海鮮缺斤短兩怎么賠償
對于缺斤少兩、我們不應該忍著、解決的辦法有兩種
第一、先找賣家協商、如果賣家不負責任、那么可以選第二種
第二、找官方客服介入進行仲裁、現在是法制社會、出來混遲早都是要還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條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我想說……缺斤少兩是他們的劣根性,特別是買海鮮的時候。
該勇敢的時候就要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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