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的承包期限是多久
1、耕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我國法律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二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登記機構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產權交易規則有哪些啊?
產權交易所作為產權交易的中介服務機構,它本身并不參與產權交易,只是為產權交易雙方提供必要的場所與設施及交易規則,保證產權交易過程順利進行。產權交易所的職能一般包括:(1)為產權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2)組織產權交易活動;(3)審查產權交易出讓方和受讓方的資格及轉讓行為的合法性;(4)為產權交易雙方提供信息等中介服務;(5)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對產權交易活動進行監管。產權交易所的業務不僅僅包括股權交易,還包括國有產權交易、知識產權交易等,不同產權交易所或有自己的特有業務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