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力償還證明怎么寫
無力償還證明應當寫明自己真實的經濟情況,包括工作收入和現有財產,負債等情況。法律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二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
二、欠錢不還可以報警嗎
一方欠錢不還,如果具有詐騙等情形的,可以報警。如果僅屬于民事糾紛的,則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等方式來解決糾紛。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就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由法院調解或依法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三、無力償還債款怎么起訴
無力償還債款的起訴流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
3.法院開庭審理。如果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官作出裁決;
4.執行判決;如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勝訴方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