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儲備貸款的用處有哪些?
土地儲備貸款是銀行向土地儲備機構發放的短期循環貸款,用于收購和改造土地,提高土地轉讓價值。其主要用途包括支付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場地平整費、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土地收購、土地前期開發和整理的貸款。
土地儲備貸款面對的風險主要有哪幾種?
1、政府信用風險
從借款人的角度來看,工商登記雖然是企業法人,但大部分土地儲備機構并不按照公司化規范運作。他們只代表政府負責土地收購、儲備、交易等日常事務,不負責資金土地的安排,缺乏經營自主權,權責不統一,公司治理結構和監督機制不完善。事實上,它們屬于政府的附屬機構。作為融資主體,他們只是貸款的空殼;另一方面,政府往往將土地儲備貸款作為財政資金,而不是完全用于儲備土地項目,而是用來彌補資金在其他城市的建設。對于拍賣儲備土地的款項,政府并沒有及時用它來償還貸款,這對赤字財政來說是一紙空文。因此,政府信用風險是土地儲備貸款的直接風險。
2、政策性風險
近年來,國家加大了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和土地市場的力度。加強了建設用地審批管理,收繳了地市級國土部門土地項目審批權限,暫停了農用地轉用非農業建設用地審批。這可能使儲備土地無法拍賣變現,肯定會影響城市房地產建設規模和土地拍賣過程,甚至從而影響貸款的及時收回。
3、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嚴禁擅自或越權審批建設用地。儲備土地必須符合經法定程序批準的近期建設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郊區大量農用地被征用作為儲備用地,其中被當地政府越權審批占用。而且土地儲備機構并沒有實際繳納土地出讓金,只是辦理了土地出讓手續,為了獲得貸款而改變了土地的性質。土地處置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4、銀行經營管理風險。
在審計實踐中,抵押物不是貸款對應的儲備土地,或者發現銀行發放的部分土地儲備貸款尚未抵押;對資金貸款的使用缺乏有效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