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帶押過戶”是指根據《民法典》規定,已經抵押的不動產買賣轉移時,不需要提前歸還舊貸款、注銷抵押權,即可完成過戶、再次抵押和發放新貸款等手續,實現不動產登記和抵押貸款的有效銜接。
申請“帶押過戶”主要有3個步驟:
第一步,系統申請審批、繳稅。買賣雙方必須通過已開通抵押合并辦理業務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在市住房主管部門開發的存量房網簽交易服務管理系統發起申請指令。系統出示預告登記單,中介機構申請“抵押過戶合并辦理”(即“帶押過戶”);經系統審核,買賣雙方繳納相關稅款。
第二步,銀行預審批。買賣雙方向賣方貸款銀行申請“帶押過戶”業務。銀行首先預審買方貸款資格,并出示貸款審批通知書。
第三步,產權轉移出證,銀行放款。銀行審批買方貸款,并在系統上通過審批,產權轉移出證。按照協議約定,銀行及時從資金管控相關賬戶中劃扣賣方所欠債務,結清賣方貸款,剩余部分劃轉賣方個人銀行賬戶。最后,銀行給賣方出示提前還款結清單,完成“帶押過戶”。其中,第一步和第二步可同時進行。辦理時長約一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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