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撿到別人東西不歸還犯法嗎
撿到別人東西不歸還犯法的,有可能構成侵占罪。根據刑法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怎樣界定遺失物的
1.須為動產。不動產如土地即使時間久遠致邊界不清也不構成遺失物。除一般動產外,有價證券、銀行存折及各種證書等也屬于動產范疇。
2.須無人占有。遺失物在拾得前必須不為任何人占有。
3.須非無主物。遺失物占有的喪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法學廣義上的遺失物包括同性質、同特征的漂流物和失散的飼養動物。
三、遺留物與遺失物的區別
1.從占有人喪失對物的占有時的心理狀態而言,遺失物占有人遺失動產時,往往是無意識的,事后也一般難以準確回憶或說明遺失發生的具體地點;而遺忘物的占有人均是有意識地將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也能準確地回憶或說明物所遺留的具體地點或場所。
2.從拾得人的主觀心理狀態而言,拾得人對于所拾之物是遺忘物還是遺失物,往往會有直觀的判斷。侵占遺失物與侵占遺忘物所負法律責任迥然,一個只是作為民事糾紛來調解,而另一個要遭受國家刑罰。原因就在于,如果這兩種拾得人將拾得物據為己有,主觀惡性是不同的。侵占遺失物的主觀惡性小,所以只賠償;侵占遺忘物 的主觀惡性大,所以要受刑罰懲罰。
3.從占有變動模式上,遺失物為“占有— 無人占有”模式,而遺忘物采取“占有—占有” 模式。正是遺忘物物主的遺忘行為造成場所管理人對遺忘物自動取得占有,不管管理人是否發現并拾取遺忘物。
4.從法律效果上,遺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費用或報酬請求權,而遺忘物的拾得人或發現人不享有費用或報酬請求權。
關鍵詞: 遺留物與遺失物的區別 遺失物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