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提示付款?
票據持有人向銀行提交并要求銀行付款的行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
票據主要分為支票、匯票、以及本票。
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為10天,就是出票日起10日內可以向銀行提示付款,過期作廢。
2、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3、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票據提示付款與提示承兌有什么不同?
提示承兌和提示付款是不一樣的。
通俗理解:承兌實際上是承諾付款,只有承兌人承諾付款后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問題,所以,提示承兌肯定是在提示付款之前。
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拿著票去找付款人,問他票據到期后會不會給自己付款;如果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就是接受了承兌,那么持票人就等著到期后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就可以了;如果付款人拒絕祥旅承諾到期付款,就是拒絕承兌,那么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開具拒絕證明,然后拿著拒絕證明去找自己的前手或出票人行使追索權;
提示付款,就是持票人在票據到期后拿著票據去找付款人,要求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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