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喪失勞動能力?
喪失勞動能力,是已經失去勞動的能力,無法從事勞動。勞動能力喪失程度主要以身體器官缺損或功能障礙程度作為判定依據。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條件
1、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后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
(3)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4)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5)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
2、長期重度呼吸困難。
3、心功能長期在Ⅲ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50%。
4、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治療無效。
5、各種難以治愈的嚴重貧血,經治療后血紅蛋白長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
8、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
9、各種代謝性或內分泌疾病、結締組織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導致心、腦、腎、肺、肝等一個以上主要臟器嚴重合并癥,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10、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治療、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后復發。
11、一眼有光感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半徑≤20度。
12、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半徑≤20度。
13、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經系統治療2年仍有下述癥狀之一,并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癡呆(中度智能減退);持續或經常出現的妄想和幻覺,持續或經常出現的情緒不穩定以及不能自控的沖動攻擊行為。
14、精神分裂癥,經系統治療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者;偏執性精神障礙,妄想牢固,持續5年仍不能緩解,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5、難治性的情感障礙,經系統治療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男性年齡50歲以上(含50歲),女性45歲以上(含45歲),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6、具有明顯強迫型人格發病基礎的難治性強迫障礙,經系統治療5年無效,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7、符合《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標準1至4級者。
勞動能力鑒定的程序
根據工傷保險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勞動能力鑒定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時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2)審查。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人申報勞動能力鑒定的資料后,應當進行初審,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如果提交的資料欠缺,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則應要求申請人補充相關材料。
(3)組織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從醫療專家庫內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進行有關的診斷。專家組或者受委托的醫療機構鑒定后應當出具鑒定意見并由參與鑒定的專家簽署。
(4)作出鑒定結論并送達當事人。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如果有必要,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對當事人利益重大,因此《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喪失勞動能力證明怎么開?
本人或家屬持醫院診斷證明及相關病歷到街居民科進行登記;
街居民科工作人員持本人提供的醫院診斷證明、病歷及相關的檢查資料到區勞動局勞動能力鑒定部門進行申報;(按勞動能力鑒定部門規定本人不得隨工作人員一起進行申報)居民科工作人員向當事人反饋初步診斷意見,凡不符合鑒定條件的通知當事人并退回本人提供相關材料;具備鑒定條件的待勞動能力鑒定部門通知并準備3張一寸照片。
按勞動能力鑒定部門安排,本人如實填寫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鑒定表。根據勞動能力鑒定部門通知,在規定時間內交納鑒定費。
組織鑒定:按勞動能力鑒定部門安排,由居民科工作人員帶需做勞動能力鑒定的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到區勞動局勞動能力鑒定部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勞動能力鑒定部門鑒定通知,居民科工作人員將鑒定結果通知本人,按區勞動能力鑒定部門規定,無論鑒定結果如何不退鑒定費。
本標準中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是指因損傷或疾病造成人體組織器官缺失、嚴重缺損、畸形或嚴重損害,致使傷病的組織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喪失或存在嚴重功能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