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鄧州市人民法院穰東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婚約財產糾紛。經過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
小齊與小張經過媒人介紹相識,并于2023年2月10日訂婚。訂婚時,小齊為小張購買金首飾六件及見面禮金。2023年3月,小齊又給予小張的父母10余萬元彩禮,小齊與小張二人按照農村習俗舉行婚禮。婚后雙方因瑣事經常爭吵,2024年8月雙方便開始分居生活。雙方至今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亦無子女。2024年10月,小齊訴至法院,要求小張全額返還見面禮、彩禮以及金首飾。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梳理案情并制定辦案思路:雙方雖已舉辦婚禮,但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雙方共同生活時間不長,現雙方無法共同生活下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小張理應返還部分彩禮。對于返還的數額,應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雙方共同生活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本地習俗,確定返還的具體比例,盡量促成雙方協商解決。在確定辦案思路后,法官多次通過電話與雙方進行溝通,從溝通中了解到小齊為了籌辦婚禮幾乎掏空了家底,父母還向別人借有外債,希望小張全額返還彩禮;小張一方則認為,舉辦婚禮時親朋好友都到場參加了,雙方也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小齊要求全額返還彩禮,自己和父母都不同意。在了解雙方的主要爭議焦點后,法官分別向雙方當事人釋明法律的相關規定,引導雙方心平氣和、換位思考。她從法理出發,兼顧社會情理和鄉村習俗,給雙方擺事實、講道理。經過耐心調解,最大程度消除了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情緒,最終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小張自愿返還小齊彩禮67000元,并返還小齊在小張處所存放的一輛摩托車。以上協議達成后,小張當場履行。至此,該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得到圓滿解決,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法官寄語
在婚約財產糾紛中,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的,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應當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彩禮是一種傳統的婚姻習俗,是男女雙方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一種給付,但近年來因“彩禮”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婚姻并非兒戲,男女雙方對待婚姻大事,應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嫁娶觀,讓婚姻始于愛,讓彩禮歸于“禮”。